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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施暴”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转)
2008-11-1 11:00:00
 
 
 
 
 
 
日前发生了两起“警察施暴”事件。其一是哈尔滨6名警察在公务之余,着便服在酒吧聚会,和一群大学生发生冲突,动了拳头,一名大学生被打死;其二是北京交通台某主持人在捷克旅行时,因兑换欧元与店主争执弄坏了人家银行卡密码输入器,捷方警察要求其出示护照因未能配合被使用了手铐。两起和警察有关新闻,更多人关注的是“警察施暴”这一颇具符号意义的表述,警察的身份遮蔽了其“施暴”的具体情境。

其实从古代的衙役到今天的警察,他们在社会分层中所处的位置并不高,相当一部分人的生计并不比普通百姓好多少。警察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他们所行使的公权力,最直观最具有强制力。公权的强制力大小,是要看其对私权的干涉程度,对私权而言,人身权最重要,其次是财产权。能罚款、没收财产、勒令停业的政府部门所具有干涉公民财产权的权力,已经很强大了。而警察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外加罚款,对人身权和财产权具有双重强制力。因此,在政府所有类型的公务员中,警察是最具合法伤害力的。所以,“警察施暴”才吸引眼球,这种社会情绪反映的是公民对公权侵害私权的担忧。

由此,警察的身份在许多时候会被舆论放大。就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而言,有人将其比喻成“孙志刚事件”再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两起事件中,都是警察打死大学生,舆论突出了两种身份对比。家属在事发地扯起的横幅也大书“六名警察打死无辜大学生”,看来他们对社会信息传播规律颇为了解。但我认为这起事件和“孙志刚事件”完全不同,“孙志刚事件”是警察在执行收容遣送公务时,用公权对私权进行赤裸裸的伤害,是不折不扣的公权力作恶。而哈尔滨这起事件中,六名警察在冲突中打死人,或许可以找公安机关对民警的教育不够、这几位民警有特权思想等等原因,但事件本身并非是公权力在作恶,而是年轻人酒后起了冲突,训练有素的警察,其拳头占了上风。这只能算成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而“孙志刚事件”则关乎收容遣送的制度是否人道是否违宪。

北京交通台主持人在捷克的遭遇,被一些媒体报道时,同样强化了身份对比,这回还是“外国警察”向“中国游客”施暴,不但有身份对比,更有国籍、民族的对垒,事件从简单的法律层面被放大到政治层面。其实,我认为这起事件捷克警察的作为并无不妥。中国游客在与外国店主因汇率发生争执只能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中国游客即使有理也只能寻求正常的救济渠道,一旦损坏别人的财物就成了治安案件。店主报案警察必须赶到,而要求出示护照被拒绝,警察有权力对其实行强制措施,带回警署进一步调查。捷克警察可没有对待外国人比本国人更加客气的传统,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他马上就有麻烦,店主所在选区的议员和当地媒体不会放过他。至于后来中国外交官出面,捷克警察总长向中国游客道歉,并不说明那位警察办案的程序出错,而是站在一位高级官员的位置上,他更加讲“政治”而已-----尤其捷克曾经和中国社会制度相同,他要考虑两国政府及两国人民之间的关系。我揣侧,警察总长不会因为那位警察得罪外国游客而处罚那位他,如果警察办案无瑕疵而仅仅因为引发外交纠纷就要无辜受罚,该国的警察工会和自由的媒体决不会罢休的。

发生在中外两起“警察施暴”事件对比后,我倒对哈尔滨那六位警察的命运有了担忧。打死人了,当然要负法律责任,但只能负其该负的责任。不能因为其警察的身份减轻其罪责,同样不能为了平息舆论和社会稳定,而加重对这六名警察的处罚。要解决警察过度受到其身份之累,治本的办法是厘清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警察行使的公权是用来保护公民权利的而非相反,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警察个人的私权才有保障。否则的话,包括警察在内,人人都可能成为公权力的受害者。

sgz2272 | 阅读全文 | 回复(14)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警察施暴”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转)
2009-1-6 11:46:34
分析的太理性、太好了。但事实又往往是许多人在感情用事、感情说事,理性分析经常有气无力地躺在纸面上,这可能就是一涉及到警察,网络上就是打骂声一片的一个原因吧。
小警察(游客)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警察施暴”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转)
2008-12-11 18:10:24
胜芳的治安太差了,也许大家都看过,《康熙微服私访记>>吧?那里边的官差和胜芳的警察一样,胜芳是恶人的天下,我曾经看到过一帮人光天化日拿着砍刀砍一个人,满身都是血,那些人砍完扬长而去了,旁边的人看不下去了报警了,结果等了约有四十多分钟才来了两个警察,警察下车后简单的问了伤者两句就开车走人了,估计到现在那些砍人的还逍遥法外呢,我们可爱的警察叔叔在干什么呢?悲哀呀!
华仔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警察施暴”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转)
2008-12-11 17:54:15
我觉得警察不该打人,至于那些嚣张分子法律会去制裁他们的,警察是个执法着,代表着法律的尊严,不应该去犯法,
华仔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警察施暴”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转)
2008-11-16 17:51:19
网上同意警察打人的,是不是都是警察发的呀,我看一定是!
那样有意思吗?
小不点(游客)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警察施暴”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转)
2008-11-14 19:53:43
中国司法的宽松造成了现在刑事案见上升的趋势,贼都这么想只要我走运偷得抢的多积累得多,犯一回两回事没问题警察又不会刑讯逼供我就交代这一次,花点钱就早早出来了,出来之后还剩一大笔钱,比打工经商种地的强多了。
而且暴力刑事案件占一大部分,犯罪分子年轻化。警察越来越不敢管事,不是挨打就是挨骂连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没有,自己都保护不了还能保护谁。
123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警察施暴”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转)
2008-11-14 19:26:41
警察就应该对施暴者出手,要是连这点权利都没有,他连自己的安全都保护不了怎没保护我们。
123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警察施暴”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转)
2008-11-14 19:23:10
警察连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没有了,警察难道不是公民吗?
123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警察施暴”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转)
2008-11-6 8:56:16
如果警察被打死了,那舆论将是一片“警察无能”的声音!
LJH(游客)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警察施暴”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转)
2008-11-6 8:55:20
如果警察被打字了,舆论将是一片“警察无能”的声音!
ljh(游客)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警察施暴”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转)
2008-11-6 6:15:24
当今的警察太厉害了!河北省隆尧县公安刑警2007年在审讯犯人时刑讯逼供,四个警察残忍地把一个犯人殴打致死。2008年又在两起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对不满16岁的孩子残忍的施暴,逼迫其承认有犯罪事实,蓄意制造冤假错案。谁敢管?
蓝冰(游客)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警察施暴”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转)
2008-11-4 18:53:44
如果死的是警察,就谁都不会说什么了!也许反而又开始宣扬英雄了——“打不还手”。其实想一想,过程是一样的,而结局不一样,这些警察的命运就完全不一样。
抚摇(游客)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警察施暴”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转)
2008-11-3 8:53:02
这篇文章极好!
jiayonghua(游客)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警察施暴”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转)
2008-11-2 23:11:50
哈市案发后要是史主任来开这个新闻发布会的话,效果、舆论就会比较客观公正了。
汶川人(游客)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警察施暴”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转)
2008-11-1 20:06:12
由于网络太自由了,所以我们子民不知道该相信哪一方,一会儿说警察打死人了,一会又说那是恶少逞强,谁知道谁到底是好人,谁又到底是坏人。
花儿朵朵红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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