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为“屁”们说几句话

lgz0319 发表于 2008-11-9 22:09:00
        
      
        上次我谈了谈奶粉,被一两个匿名者跳着脚骂了20天。这次我说说屁,尽量说拘谨点,说委婉点,以期不会激起强烈的反弹,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尽一份绵薄之力。
     谁说谈屁就是格调不高?以与时俱进的发展眼光看,屁这玩意儿,不但是可以说说的,而且是可以“克隆”的;不但可以屈居隐秘之所,而且能够张扬于大雅之堂;不但情调不低俗,而且价格也很昂贵。
      近日在南方某市看了一场票价不菲的文艺演出。其中一个别开生面的、在人类文艺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艺节目,就是口技演员用嘴巴模仿放屁。此等“克隆”之屁,气味虽然谈不上,但察其音响,或婉约、或豪放,或羞怯、或坦荡,惟妙惟肖,几可乱真,直逗得台下数千观众捧腹大笑,前仰后合,文艺的娱乐功能被发挥到极致,可谓寓“屁”于乐,雅俗共赏,老少皆宜。你看,同样谓之屁,从肛门出来是生理现象,从嘴巴出来就成了艺术。你说那不是艺术?那你不买票,进去试试!
      刚看了一场关乎屁的晚会,还未及回味,一个与屁有关的新闻就铺天盖地而来,席卷了神州大地。一时间,男女老少,各色人等,无不以谈屁为时尚,或义愤填膺,或怒发冲冠,民意的飓风竟把一名不可一世的官员从厅局级的宝座上掀翻在地。以堂堂“五品大员”之尊,竟灾于如此“屁事”,窝囊否?本来,某诗歌学会邀俺写一首朗诵诗,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无奈此“屁事”出的如此不合时宜,竟败坏了俺的胃口,扰乱了俺的思路,驱散了俺的灵感,于是乎,先谈屁,后作诗。
      这个引起民怨沸腾的“屁事”,源于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酒后失控”后的一段“狂言”。10月29日晚8时许,在深圳某大酒楼饮酒的林嘉祥要去厕所而不知(?)路径,他不找酒店服务员询问,却要求一名11岁的小女孩为其引路,并在已经看见厕所标志的情况下,双手卡住小女孩的脖子,意欲将其拖进男厕所。女孩奋力挣脱后哭着逃走。当女孩的父母找到林书记理论时,这位书记大人面无愧色,对女孩的父亲不停地推搡,且于众目睽睽之下张牙舞爪,口吐狂言:“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和市委书记是山东老乡。我卡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我的天!这就是一个共产党的书记说的话?这让我想起《金光大道》中高大泉对村长张金发的斥责:“你把你说的那些话捧起来闻闻,还有一点共产党员的味儿吗?”而当时张金发说的,也无非是对刘祥那样家庭遭了难的贫苦农民“政府管不着”,各干各的,“谁发家谁光荣,谁受穷谁狗熊”,活该。这些话与林书记的“经典狂言”比起来,那何止是小巫、大巫之别。看来,一个建国初期村长的水平,的确是难以和当今的书记大人比肩的。“我胡汉三又回来了!谁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谁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这笔帐,咱们还得一笔一笔地慢慢算!”把《闪闪的红星》中大土豪、还乡团头子胡汉三的这段经典狂言与林嘉祥的“酒后真言”再作一番比较,你也不得不承认,还是林书记的水平高,有震慑力。
     干了那么不仗义的龌龊勾当,却如此满不在乎,如此嚣张,这林书记哪来的如此底气?显然,在他看来(这也极有可能是他屡试不爽的人生经验),身为高官,有权有势又有钱,就没有摆不平的事,就可以为所欲为。而那些小老百姓,天生就是受当官的欺负而存在的,“算个屁呀”,只配被“收拾”。也许,看见个女孩子就想拖走,对人家来说,本来就是屁似的小事。如此“屁事”,你们竟少见多怪,林大人能不发火吗?
  在当下,有钱有势的官儿们、款儿们、腕儿们玩弄女孩子的花花新闻多了去了,但没有一件像林书记弄出的这件事有那么大动静、那么大民愤、那么大影响。为什么?窃以为,让国人愤怒的,不只是林某干了什么,还在于他做下埋汰之事后的狂妄与嚣张。那些被深圳警方称为“酒后失控”的狂言,恰恰是当今相当一部分官僚权贵潜在意识和真实心态的流露,有一定的代表性。尤其是“你们这些人算个屁”的叫嚣,真正击中了老百姓的痛处和软肋。是啊,做“屁”的滋味,咱小老百姓和弱势群体,都有切身的体会。不是吗?你若是个有头有脸的“人”,或者亲戚朋友中有“人”,尤其是上面有“人”,办什么事都一路绿灯。你若没有“人”,自己又是个“屁”,哪怕屁大的一点事,也能让你把腿跑细,把眼望穿,到头来还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共产党的立党宗旨要求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中央也一再强调要“以人为本”,为什么在某些地方就是不能很好地贯彻?因为那些高高在上的官僚们,不知道人民在哪里,人在哪里。比如这位“与市长平级”的林某,端坐于厅局级的宝座上,鸟瞰脚下的芸芸众生,眼里不见人影,全然是“屁”。幸亏林某还只是一个“交通部派下来的”,如果一路升迁下去,有朝一日弄成“派交通部下来的”,那在他的眼里,岂止老百姓,即使那些“与市长平级”的,恐怕也都成了“屁”。
  林大人口口声声“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老百姓就都成了他眼里的“屁”。但不知他是否敢借着酒劲与毛泽东比一比级别?林大人眼里的“屁”,在人民领袖毛泽东心目中,却是国家和历史的主人。他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毛泽东的眼里也有“屁”,与林大人不同的是,他眼里的“屁”,不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穷苦百姓,不是弱势群体,而恰恰是那些有钱有势、不可一世的“庞然大物”,正如他的诗词所写的那样:“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对于类似林某这种官僚政客的嘴脸,老人家早就有预见。他曾谆谆告诫:“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建国初期,在严惩了大贪官刘青山、张子善之后,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以自己独有的气魄和语言风格,发出了振聋发聩的警告:“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也是万般无奈。我建议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如果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 
  我相信,毛泽东说这话时,一点酒都没喝。
  而对于把老百姓骂作屁的“酒后狂言”,老人家也用他的诗词做了绝妙的回答——
  “不须放屁,试看天地翻覆。”

 

 
 
 

Re:也为“屁”们说几句话

加加(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1-10 9:00:22
这件事警方已经有定论,林某虽然态度猖狂,事实却不是猥亵女童。其实,好好思量一下,这个新闻是被网络炒作出来的。在事实被明辨之前,林先被网络定了罪。

Re:也为“屁”们说几句话

花儿朵朵红发表评论于2008-11-10 19:56:28
你说你,小刘,你好几天不露面,露面起这么个题目,让粉丝顶还是不顶?俺也给你说,粉丝都有轻微洁癖,以后起的题目不许带限制级的字眼,给您提这个意见,必须接受。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哈哈,人家都把这个搬上舞台挣钱了,咱写个博客说说还不行?

Re:也为“屁”们说几句话

lgz0319发表评论于2008-11-10 20:23:23
“读朋友的每篇文章,都能读出两个大写的字——良知!问候好朋友。 (2008-11-10 18:58:21) ”——这是女作家阎延文在我新浪博客此文后的留言。被认同、被表扬的感觉,是比被谩骂舒服点。^_^

Re:也为“屁”们说几句话

ruziniu(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1-11 17:27:45
即使老百姓真的只是个“屁”,但万众一心,万“屁”齐鸣时,其能量和声势也决不可小觑啊。

Re:也为“屁”们说几句话

liuxiaoning发表评论于2008-11-12 18:28:14
其实,现在许多的人和事,也足以一“屁”盖之!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据说李清照把她的诗句做了修改:“这次第,怎一个屁字了得!”

Re:也为“屁”们说几句话

诗韵书声(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1-18 9:14:22
非常精彩!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不敢说精彩。认同我的观点,我就很高兴,当以同志视之。

Re:也为“屁”们说几句话

最新动态(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1-19 7:33:22

《扬子晚报》2008年11月19日报道 曾令全国哗然的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案再起波澜,即便警方最终认定林嘉祥行为不构成猥亵,但在昨日,女童父母发表声明称,不接受警方调查结论,要求林嘉祥公开致歉。
在声明中,女童父母表示,深圳警方认定林是醉酒后对女孩做出双手搭肩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女孩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的行为,他们认为这与事实不符,因此对于深圳警方给出的上述结论不能接受。
女童父母给出4点理由:
据了解,首先,女童父母认为双手搭肩到女孩靠脖子的地方和“掐”脖子是有实质区别的,现场录像中已记录下林嘉祥双手搭上孩子肩膀,此时的孩子并没有异常反应,但后来进入视频盲区的15米,被掐被拖后的女孩哭着挣脱急速跑开了。据女孩现场陈述,在为林嘉祥指路并为其领路后突然被林双手掐住脖颈,将其往厕所方向拖。正因有往前“拖”的动作才使林掐女孩的劲不至于使女孩惊醒后无法完全摆脱。女孩被掐、被拖后,意识到林的不良行为拼命挣脱逃跑。林本人当时在现场也多次承认其确实是掐了孩子。说明林的行为并非只是举止失当、行为不检的行为,其主观意识导致的实际行为完全符合猥亵儿童的行为特点。
其次,女童父母认为,林与女孩素不相识,林既不是女孩的亲属,也不是女孩的长辈,双方本身都是陌生人,没有理由林会把手搭在一个陌生女孩的肩上,而且是用双手动作。11岁的女孩,正处于身体发育时期,林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完全懂得对正处于身体发育年龄的女孩是不能有此行为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女孩身体权利的侵犯。
再次,女童家属认为,另据权威证据专家对本案的分析,据该案的受害人现场陈述及有关现场录像、证人等证据,本案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对林的行为完全可以定性为是猥亵儿童的行为。
最终,女童父母表示,林的行为不仅仅是给社会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猥亵儿童的规定,其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处罚。对其处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女童家属还声明称,无论是否追究林的刑事责任或是治安管理责任,无论深圳警方是否将林的行为认定为猥亵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林都应就此事向受害女孩及其家属公开道歉。作为受害女孩的家属保留通过一切手段对林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昨日,记者仍未联络到林嘉祥,深圳海事局保安说,事发后再也未见林嘉祥出现在办公楼。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Re:也为“屁”们说几句话

111(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2-1 11:06:51
此文已刊发于2008年11月29日《河北法制报》(公安周刊)。见报时略有删节,标题被改为《"酒后失控"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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