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我的分类
最新日志
最新评论
最新留言
登 录
Blog信息
链 接




   “冒牌警察”为何滥冒?

“冒牌警察”为何滥冒?

 

刘文平

 

最近,笔者发现一些县城(县级市)街上警察多了起来,饭店门前有警察指挥车辆,宾馆里有警察迎来送往,商场购物有警察跟随左右,这些警察肩挂对讲机,拴着橡皮警棍,腰扎黑腰带,很像那么回事儿。经了解,这些警察都是“冒牌货”。

冒牌警察大多是个体工商企业和公家有关单位雇用的保安,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在一些企业和单位设有派出机构,如:民警值班室、社区警务室等等。这一下便滋出了很多假警察。据一个老板透露,之所以保安人员爱穿警察制服,一是为了“方便”,所谓方便就是打着警察旗号维护私有利益,如果穿上保安制服就会降低档次,顾客不拿你当事儿,百姓瞧不起你,街头混混敢欺负你,更不用说政府官员了。二是假警察敢耀武扬威,即便是撒点野,也无人问津,如果是穿保安制服会矮人三分。三是警察制服神气,有精神头儿,保安制服则太“庄稼气”。四是为光大门面形象,提升老板尊严,因大多数人只看个外形,无人考证真假。

冒牌警察多来自于进城的农民工,也有一部分是街头玩闹,这些人大多文化贫乏,言语粗野,法律知识浅薄,他们脑子里崇拜的是警察的特权,喜欢在百姓面前耍威风,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据某派出所统计,在进入冬季以来的40多起治安案件中,就有13起是由假警察引发的。极个别假警察受老板指使,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有的是聚集到一起打架斗殴,只要是给钱什么事都敢做。有的则是为了争强好胜,用警察的威严恐吓百姓。曾经有一个老板与人发生口角,一声令下,20多名身着警察制服假警察,手持凶器将受害人打成了残废。围观者大声惊呼:天呐,这警察也太凶了?一个店主为抢夺停车位置,指使假警察将三辆轿车砸烂。如此搅乱社会治安的事件数不胜数,极大败坏了警察的声誉和形象。

既然如此,那为何假警察屡禁不止呢?通过走访得知,一是执法监督部门监管不力,国家早有规定,不准任何个人和团体仿制使用警用设备,可现在一些企业的保卫部门所配发的制服与公安制服几乎分辨不出来,有的甚至警号和肩章臂章都相同,大部分标志和警察通用,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其实一些监督部门早已心知肚明,但却视而不见。二是一些保安器材服务部门,为了金钱利益全然不顾法律的约束,从某些方面助长了假警察的滋生和蔓延。假警察造成的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形象,已到了非管不管的地步了。

其实要想打击假警察并不难,那就需要执法监督部门严格执法,不能徇私舞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着装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其次是建立假警察举报制度,时时刻刻让百姓监督,发现一个处罚一个,不能让其形成气候。另外对滥用、滥穿、滥充警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加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执法部门内部的袒护行为要严肃纪律,特别是对其所雇用单位应依法追究责任,如此坚持下去,那假警察一个也冒不出来。

happy98 发表于 2008-11-18 18:59:00    阅读全文 | 回复(6)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冒牌警察”为何滥冒?
中国的事情最终还是要靠中国共产党的,只要毛泽东旗帜高高飘扬,只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中国就充满希望,所谓“和平演变”就必然会在中国可耻地失败。
人民网(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1-25 19:02:23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冒牌警察”为何滥冒?
要不中国的盗版市场火爆呢,假冒警察都没人管,还有什么不能假冒的呢?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说的有道理

香云随步起发表评论于2008-11-21 23:24:45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冒牌警察”为何滥冒?
因为警察是人们群众的保护伞,是商家的安全套~~~
有警察在,好人更老实,坏人就不敢乱来了呀。所以要假冒啊。
再说,现在什么不能假冒到呢?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咳!真是无言以对

不帅就打10(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1-21 12:53:36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冒牌警察”为何滥冒?
如今什么都有假冒的,警察就能例外吗?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话说的也对,但是不舒服,影响极坏

lgz0319(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1-21 9:26:06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冒牌警察”为何滥冒?
就像真假李逵,很多假警察都遇上过真警察。之所以有这些假警察,还是因为警察手中的权利太诱人了。还记得看陈佩斯的小品,笑声中就体会出人们对警察的崇拜。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这年头,有时假的比真的还厉害

幸福像花开放(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1-19 9:04:34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冒牌警察”为何滥冒?
刘哥;
有话就直说,您所谓的“执法监督部门”不就是我们自己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57号令)第十六条有明文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我们的当地派出所、治安部门不闻不问,甚至好多假警服就是我们内部的“汉奸”帮助购买的。
另,很多人以为打击假警察是督察的责任,那就错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57号令)是公安行政法规,即部门规章,不是专门的督察法规。当然,督察的职责是管警察,假警察更管的着。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好兄弟,你说话爽透了,我听了真是愉快,谢谢你

山高水长(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1-18 21:43:46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发表评论:

    大名: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

Powered by O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