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那是国际的大事情,我们不能左右,我只想说说警营文化。相关媒体时常提起文化节、文化月、文化警队、文化育警等等,可这些年年喊破了的口号究竟到了什么作用?如果非要定位,那只能算是说说大话,作作秀罢了。如果问及民警,什么是警营文化?恐怕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答不上来。这也难怪,因为警营文化从来就没得到过真正重视,它只是公安工作的一种副产品,一个拖斗,一种可有可无的装饰品。记得有一年某市举办一个文化艺术节,各单位都展示了各自的文化特点,而作为有深厚公安文化内涵的系统却一无所有,只是勉强参加了一个大合唱,而且排在了倒数第一,引得观众和评委捂嘴大笑。就这个场景,谁能说警察有文化?
2005年,我曾连续参观了三家公安机关文化先进单位。猛一看,还真像回事儿,阅览室、警官乐队,警官合唱团及各类文体设施比较规范。单位领导夸夸其谈,全年投资多少多少,收到的效果如何如何。或许我这个人喜欢钻牛角尖儿,总感觉领导的话有些“忽悠”成分。于是找到一个熟悉的朋友问及详细。朋友掰着手说:“说的投资数目你去掉百分之七十基本是真的,效果要去掉百分之九十。警官乐队都是‘租赁’的外部人员,所有设施都是摆设,所谓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晚会,不过是‘信口开河’而已,成立三年多了我就参加过两次,而且是观看,几乎没有民警参与”。参观者也都是看个热闹,没有人像我这样“多事儿”。
说到这儿,让我不由得想起了2003年全省交管系统文艺汇演,在省会展览馆广场大演三天。观众确实解渴,大夸节目贴近生活,作品质量高。我作为冀中交警参演的一员深知其内情,我们参演了两个节目,一个小品,一首歌曲,小品和歌曲都是自己创作的,而且演唱就我一个原装的警察,全省12个地市加上高速总队,没有一个是自己创作和演出的,全部外聘。最多的一个单位花了20万,请来了国家级小品演员。这种现象,不得不再一次让人质疑,这算是警营文化吗?
今年某单位要举办春节联欢会,要各单位出节目,于是各单位不惜重金外请演员,这样有意义吗?警营文化意在警营的沃土里挖掘寻找,要在警营中开花结果,脱离了警营还有何意义?难怪一名民警幽默地说,咱们的晚会就是“借鸡毛凑弹子,没个准形儿”。
虽然说了很多牢骚,但还有令人欣慰的事情,那就是十几年来自己默默耕耘文化的一些乐趣。由于自己喜爱唱歌,喜欢创作,十几年来笔耕不辍。让人感到快乐的是把文学和音乐爱好融进了公安工作,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2008年,我和警营小有名气的快板书爱好者朱赶堂和岳东静,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组织起社区文艺积极分子,成立了“警民艺术团”,仅2011年就演出了13场,儿童孤残院、敬老院、社区和基层派出所等等,都留下了我们的歌声。2011年岁末,在省厅宣传处的举荐下,我还被吸纳为“中国公安音乐舞蹈专业协会”理事,2005年加入了中国歌词协会,2009年加入了河北音乐家协会,被聘为了华北油田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十几件音乐文学作品获得了国家级和省级大奖。在公安工作的各项活动中,我们的警营文化都走在了最前沿,起到了擂鼓助威,催生战斗力的作用。这不仅代表了警察群体的一种文化,也拉近了警民情感的距离。谁又能说警营文化没有威力?谁又敢说警察没文化?
可尽管某些领导总说文化重要,但在实际中却总提不到议事日程,一而再再而三的忽略。某市一位文化民警抱怨说,在今年的清网行动中,文化警察付出了巨大的艰辛和汗水,编报刊宣传法律,追踪案件采写报道,拍照片和视频做宣传节目,在电视和媒体弘扬先进人物等等,起到了不可磨灭的宣传作用。可立功受奖,提拔重用,颁发奖金的却都是业务警察,而在背后甘当绿叶的宣传民警连个表扬都没有,这又何来重视文化?
文化是一个队伍的精神旗帜,体现着一个队伍最深层的精神积淀,反映着一个队伍的理想追求。公安部早在1994年颁布制定的《人民警察法》,2004年制定的《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2007年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都提及了警营文化建设。各地公安机关也因地制宜形成了不少各有特色的警队文化品牌,如“漳州110”、“枫桥经验”、“任长霞精神”等,尤其是1995年得到江泽民同志亲笔题词褒奖的济南交警精神,更成为济南的一个城市名片。
“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的作用就是滋养人的精神,提高人的素质,缓解民警的身心压抑。先进文化思想的文化生活,能起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作用,于潜移默化之中激励人,鼓舞人,塑造人。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价值观,并通过强烈的文化舆论氛围,使民警产生一种自我心理约束和自我行为控制,从而使精神变物质,释放出巨大的能量。
2012年,是否真有一个“文化年”,还是再次让人失望的“肥皂泡”?。
年年盼,年年想,年年落空